10月2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实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证券公司从中证金融借入科创板股票用于做市交易业务的有关操作和要求。
《细则》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相关规则有效衔接,旨在通过为做市商提供券源支持,降低做市交易成本,有效发挥做市商机制作用,提升股票流动性和定价效率,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
《细则》明确,中证金融可根据市场需求将借入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在账户管理方面,《细则》指出,借入人应当向中证金融申请开立用于做市借券的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账户,记载其交存的做市借券业务的担保证券和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借入人参与做市借券业务的,应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资金交收账户。
在交易管理方面,《细则》规定,做市借券采取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实时撮合成交,生成做市借券约定申报成交数据,并实时发送上交所。做市借券采取非约定申报的,中证金融盘后与转融券非约定申报一并撮合成交。
结算及保证金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对于做市借券约定申报,上交所完成可交易余额实时调整的,中证金融通过上交所将该部分成交数据发送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日终据此以多边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交收。对于做市借券非约定申报,以及上交所未完成可交易余额实时调整的约定申报,中国结算日终根据中证金融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将相应股票从中证金融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借入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为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细则》要求,中证金融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降至100%时,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做市借券业务。该比例升至120%以上时,中证金融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做市借券业务。
中证金融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会同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指导并协助试点证券公司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组织技术系统测试,积极稳妥推进科创板做市借券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业务平稳有序落地,持续助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郭冀川)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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