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11月1日讯(记者 黄修眉) 10月30日晚,上交所公告称,因河北晶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禾电子”)及其保荐人民生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晶禾电子前身成立于2010年5月,2016年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抗干扰天线及射频模块,并围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开展,在配套北斗系统应用自主可控、全国产化方面,提供了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
此次冲击IPO,晶禾电子原计划募资4.5亿元,投向北斗抗干扰天线产业化建设项目、北斗行业终端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通信与导航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如今,伴随着公司IPO终止,晶禾电子上述募资愿景也化为泡影。
应收账款占营收比例远超100%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卫星导航产品及微波通信产品,且卫星导航产品为主要来源。
2019-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市场为军品及军品市场,军品收入占到公司营业收入95%以上。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19-2021年,公司对该客户销售额分别为2346.38万元、3165.23万元、5470.11万元,销售占营收比例分别为24.83%、21.21%、30.66%,晶禾电子向该公司销售额与占营收比例逐年上升。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与公司军品收入占比一样居高不下,还有晶禾电子报告期内的应收款项及其营收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3亿元、1.4亿元、2.05亿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2697.43万元、5374.26万元、3535.92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之和,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48.50%、148.56%、135.01%,如此之高的比例,甚为少见。
此外,2019-2021年,晶禾电子部分应收票据预计存在收回风险,计提的坏账准备也越来越高,分别达到877.36万元、1163.9万元、1839.14万元,逐年增加的幅度达到32.7%与58%。
对于上述账面问题,晶禾电子回应称,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相对较大,主要与公司所处的军工行业特点有关。
一方面,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企业、科研院所及军工相关配套单位,受预算拨款进度、经费支付计划、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该类军工行业客户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从事的军品业务配套层级相对较低,产业链中的下游厂商需根据其客户结算情况以及自身资金情况向上游厂商付款,因此回款周期较大程度上受产品所处配套层级的影响;公司在产业链内所处的配套层级较低(一般处于四级及以后配套地位),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回款周期进一步延长。
曾因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而中止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晶禾电子的IPO之路也是一波三折,一方面有其自身问题原因。另一方面,其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曾导致晶禾电子的审核被中止。
晶禾电子科创板IPO申请于2021年12月27日获得受理。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晶禾电子被抽中现场检查,彼时公司被检查出“存在对客户大幅放宽销售信用政策”、“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等诸多问题。
不到一个月后的1月26日,上交所表示,因公司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信息显示,晶禾电子IPO项目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当年信永中和则牵扯进了“乐视案件”。
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2022年9月4日、12月9日,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均进行了审核问询回复,并不断更新财务数据版本。近两年的上市过程中,晶禾电子5次被中止审核,因财务资料过期而导致的审核中止就有4次。2022年7月15日,公司申请状态变更为已问询,但自此的一年多时间里,迟迟未安排上会,直至公司及保荐人主动撤回申请,并被上交所终止审核。
需要一提的是,2022年1月26日当天,超40家拟上市公司IPO审核被中止审查,主要是相关项目的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德证券、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所涉中止项目较为集中。
彼时市场有说法认为,此次IPO项目的大面积中止审查,可能与乐视网有关。1月18日,山西证券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对中德证券立案调查。而中德证券、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务所正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业内建议:增强风控意识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在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多家券商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到罚单,部分机构被警示、立案调查、处以罚金。
例如10月1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收到上交所对事务所及多位相应期间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信永中和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步长制药2019年度到2022年度商誉减值事项审计、收入科目审计等方面,存在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在全面注册制的背景下,监管层一再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今年7月底,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督促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提升保荐机构执业水平,提高首发保荐项目质量;
财政部、证监会也在7月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其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等。
对此,负责拟上市公司辅导的业内律师向记者表示,投行等中介机构在培育发行主体、询价定价、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个环节,均承担着重要责任。因为注册制强调“申报即担责”,监管层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处罚,拟上市公司也需要加强风控意识,避免影响上市进程。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