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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太阳能终止深交所创业板IPO
发布时间:2024-11-18 12:34:0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深交所网站今日公布关于终止对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太阳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受理了高景太阳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3年9月27日,高景太阳能向深交所提交了《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高景太阳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高景太阳能为专业化光伏硅片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182mm、210mm等大尺寸单晶硅棒和单晶硅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天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雁”)直接持有高景太阳能24.7566%的股权,为高景太阳能的控股股东。徐志群与徐自寒系父子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合计持有珠海天雁100.0000%股权,且徐志群为珠海天雁的执行董事,徐志群、徐自寒两人可通过珠海天雁控制高景太阳能24.7566%股权;根据珠海天雁、珠海珠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珠联”)、珠海珠联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联一号”)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珠海珠联、珠联一号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均与珠海天雁保持一致意见,即徐志群、徐自寒可通过珠海天雁、珠海珠联、珠联一号合计控制高景太阳能26.660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所控制的表决权可对高景太阳能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珠海天雁为高景太阳能的控股股东,徐志群及徐自寒为高景太阳能的实际控制人。 

  高景太阳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503.0578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高景太阳能原拟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分别用于宜宾25GW单晶硅棒及5GW单晶硅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高景太阳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韶龙、张志强。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