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阅上交所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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