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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11-15 18:25:51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8:3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86835/8318686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2-3821841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79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44,《技术商务评审表》 第7项“管理服务团队”修改为:“1、项目经理(7分):①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不限专业)得 4分; ②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经验3年(或以上)的得3分。 2、保安组长(2分):持有退役(伍)军人证得 2分;(1-2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以上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如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可对应职称的,投标人除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外,还须提供人社部门关于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相关文件,方可对应得分。);3、机电安全员(4分):持有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4分;(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4、安保人员(8分):至少 4 人持有退役(伍)军人证,每人得 2分,最高得 8分。(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承诺签订合同后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

2、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sczx3@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13号        

联系方式:0752-3821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02083186835/8318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