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12日召开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回应新股发行节奏、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承销、上市公司分红、投资端改革、个人养老金投资等市场关心的问题。
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发布会上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市场化发行定价功能逐步发挥,新股超募和募不足现象并存,表明竞争博弈、优劣分化的发行生态正在形成。
此外,严伯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严把发行上市关口
2023年8月底以来,证监会加强逆周期调节,阶段性收紧IPO,合理把握新股发行节奏。
严伯进介绍,2023年沪深市场核发IPO批文245家,启动发行237家。其中,1月至8月核发IPO批文213家,启动发行193家;9月至12月核发批文32家,启动发行44家。
“市场能感受到,去年9月到12月,月均核发批文和启动发行数量明显下降。”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继续把好IPO入口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好逆周期调节工作,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
谈及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相关工作情况,严伯进说,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辩证系统思维,在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的同时,全面加强发行承销各环节监管,通过制度安排、过程监管、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抑制阶段性出现的抱团压价和大比例超募两种不合理倾向。
全面实行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借鉴试点注册制成功经验,继续严格监管发行承销行为,引导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督促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审慎定价。同时结合不同板块特点,在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基础上,兼顾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询价对象范围、网上网下分配比例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新股发行承销机制运行总体平稳。
全面推进投资端改革
近年来,证监会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积极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证监会机构司副司长林晓征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3年底,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等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15.9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幅超1倍,持股占比从17%升至23%,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5.1万亿元,持股占比从3.8%升至7.3%,成为A股第一大专业机构投资者。
林晓征介绍,证监会正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行动方案》,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统筹解决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的行动纲要。总的思路是,以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为重点,以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为基础,以建设一流投资机构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端改革,着力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促进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的良性循环。在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方面,林晓征透露,将着力提升长期资金权益投资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2023年,证监会启动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林晓征表示,费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基金降费工作,出台配套支持性政策措施,推动行业更好服务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
林晓征还回应了2023年养老目标基金整体业绩表现不佳的情况。她表示,目前相关制度试运行仅一年,
应客观理性看待短期市场波动和收益表现,坚持通过长期投资更好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优势和功能定位。下一步,证监会将协同相关部委做好试点评估,同时督促基金管理人扎实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与服务水平:全面强化机构投研核心能力建设,稳步推出更多契合个人养老金需求的投资产品,持续优化投资者服务。
此外,林晓征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支持行业机构逆市布局,将研究制定“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是引导行业机构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发挥好“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用,强化对逆周期布局的正面激励,引导机构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推动上市公司增强分红意识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推动增强投资者回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证监会持续完善制度供给,修订现金分红相关规则。
证监会上市司副司长郭瑞明介绍,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均衡性、及时性、稳定性和投资者获得感。
“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郭瑞明说。
关于股份回购,郭瑞明表示,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回购便利度,健全上市公司回购的约束机制。
“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郭瑞明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