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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公司被曝选品流程贪腐超100万!深夜回应:涉案员工已开除
发布时间:2024-11-15 13:00:09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其中提到,1994年出生的周某系原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专员,在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某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上述消息一出,引发网络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11月4日晚,李佳琦公司紧急回应。声明发布后,相关内容在5日早间冲上微博热搜。

  收取好处费超百万

  据判决书,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美腕公司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商务合作谈判、商品选送、合同签订、排期沟通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美腕公司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比例情况下,以天津某科技公司产品未被选上为由,伙同邓某铭经合谋虚设上海某星文化传媒工作室的中间环节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共计侵占公司费用55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美腕公司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XX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广州XX公司相关人员送的好处费共计109万元。

  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某因职务侵占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职务侵占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邓某铭分别向美腕公司退赔20万元、35万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周某向法院退缴10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周某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某在判决宣告前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公司深夜回应:已开除

  11月4日23时,美ONE声明称,近日,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所涉案件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前员工周某因构成“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

  声明称,其行为明确违法且严重违反我公司员工手册及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随即依据相关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解除了劳动合同。

  美ONE称,所有商品上播都将经过公司标准流程严格审核。美ONE提醒商家,招商选品流程不存在绿色通道。此外,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公司、个人或机构开展直播招商代理业务,美ONE官网上的招商联络信息系唯一商务合作途径。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美ONE等)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