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披露了对和辉光电(688538.SH)的监管工作函,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2021年5月28日,和辉光电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171,700,921.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
和辉光电实际募资净额较原拟募资额少19.98亿元。和辉光电2021年5月2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00.00亿元,分别用于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和辉光电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卞加振、李鹏。和辉光电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70亿元,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与保荐费用1.47亿元。
和辉光电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19,524.89万元,同比增长4.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515.84万元,上年同期为-94,51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445.83万元,上年同期为-107,025.52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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