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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不超2.75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海通证券建功
发布时间:2024-11-26 06:53:39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齐峰新材(002521.SZ)昨晚披露《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1月2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李学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李学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认购对象李学峰确认,其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拟以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约为 5,000.00万元,剩余资金拟主要通过股份质押方式取得。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9,555.5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457.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20万吨特种纸项目(一期)。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35,601,77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不低于180,046,22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98,005,408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3.40%(含本数)且不超过35.54%(含本数)。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李学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同日披露的《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昊、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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