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投掷物品、不顾劝阻、袭击执法人员3月10日,瑞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袭击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刑事拘留。该案系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瑞安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3月9日晚上10时许,瑞安市公安局场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办事处代上村发生家暴案件。值班民警李涛等四名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现场是一处民房,当事人曹某看到民警到来后,二话不说就情绪激动地拿起桌上的杂物砸向李涛,并用力把民警往外推,叫嚷着“这是我们家里的事,不需要你们警察过来!”
李涛立刻口头警告曹某并向周边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得知当天曹某当天与其妻子发生争吵、推搡,曹某妻子随后报警。因现场曹某情绪激动,其表弟林某见状上前来劝阻曹某,在劝阻过程中,两人发生冲突和推搡。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民警辅警四人一起上去控制曹某。在控制过程中,曹某激烈反抗,用手抓住辅警周林的右手食指往下拉扯,将民警李涛的手背两处抓伤,并用手掌用力推击辅警赵万荣的脖子。
最后,众人合力控制住曹某并使用手铐约束,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后经鉴定,周林的伤势属轻微伤。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瑞安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瑞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