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所有家具都可以做3C认证,这样购买起来就会有保障一些~
2. 家具店的规章制度奖励1、严格遵守和履行厂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流程及绩效管理体系。
2、要有大局和全局意识,认真履行本班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外,还需有较强的团队配合意识和团队理念。
3、切实履行家具厂的目标管理、结果管理、成本管理、7S管理及绩效管理目标。
4、负责完成上级交办事务。
3. 家具店的规章制度范本谢邀请
沙发家具厂如果是微小企业基本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一切交流就看老板个人业务技术能力是否精通和关心员工生活来拉进感情;个人业务技术精通很多问题自己就能解决,如果平时喜欢和工人聊聊技术拉拉家常关心一下,而且工资也不会低给和拖欠,员工就会容易获得物资与精神满足,很多工作员工看到了会主动去干,你有什么安排一般都会很效率的执行,所以微小家具企业管理或老板与员工的交流靠个人能力与亲和力。
如果是中小企业,达到这个规模,基本上规章制度会比较正式,每个车间和重要环节都有管理人员来监督,老板一般是负责大方向,由于人多起来了,就会容易产生矛盾和利益冲突,所以管理人员要做到真正的奖惩制度,有过罚要罚的心服口服,有功要奖励的明明白白,不要收受员工的小贿赂,工作上要严谨,生活上要关心,做到一视同仁,这样坚持下来,企业的规章制度就能被很好的执行,自己会更轻松,老板也会觉得你有能力,所以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型企业一定要贯彻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了加上平时生活上多交流,一些员工福利做到位,节假日组织工人一起庆祝,老板也主动与员工接近,这样有很好的氛围下与员工交流还能有什么障碍呢?
至于大型的家具企业我认为也是在中型企业上面的延伸罢了,能做到公平公正,责任制,不搞派系,生活和精神上都能让员工得到满足,这样的企业一切交流都不是问题。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如果感觉有所帮助请参考,谢谢!
4. 家具店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5. 家具店的规章制度内容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管理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2、测量、安装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到达客户家,注意文明作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车间实行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沟通,妥善处理。
4、成品应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
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出现劣质新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记录单,追究责任人并经厂长批准进行处罚,责任人签字,从月底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报表管理
1、填表规范:内容充分、求实、求精、字迹清楚工整。
2、各岗位报表单据保管清洁、编排有序、内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准时、内容正确地传递报表单据。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公司的车辆应保持出车率100%,保证随时派,随时出发的良好状态。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车容、车况进行审核抽查,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对车辆进行清扫、维修和保养。
3、公司定期审核路单上的公里数与加油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追究司机责任。
4、司机出车应凭厂长签发的派车单,严禁开公车办私事,严禁将车交非司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四、库房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程序,签字手续必须齐全,采购发票无库管入库签字,经办人不得找厂长和总经理签字报销。
2、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持经工艺员或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禁止先出库后补办出库手续,外购外用材料于归厂3日内补齐出入库手续。
3、库管是库房的直接责任人,应保持库房整洁,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帐、卡、物相符。库房材料应分类、定点存放,以备查找。
4、每月30日对库房材料进行盘点,并于下月5日前将盘点结果报公司,为当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建立最低库存标准,库管发现库存已达到最低标准后,及时报厂长,联系公司进行采购,防止停工等料影响生产。
6、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
1、所有员工必须加强安全观念,定期学习《安全手册》,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2、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窜岗、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3、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赤脚,应着工装上岗,特殊岗位应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4、厂区为禁烟区,并禁止使用明火,食堂使用明火时由厨师负责。
5、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源。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烯料、油漆等。使用时必须隔离现场由专人负责。
6、消防器材按消防规定设置,明确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动。
7、工厂负责人做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门卫管理
1、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等失职行为。
2、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3、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4、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定期分呈厂办核阅。
5、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6、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人员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厂长核准的“安装单”或“放行单”,经警卫核准后放行并登记备案。
8、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9、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说明携带理由,经门卫向工厂管理者核验后方予出厂。
6. 家具店的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7. 家具店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 家具店的规章制度员工1、严格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下班乘坐消防电梯及走员工通道,不准使用业用电梯;
2、不得在大堂、走廊跑动,大声说笑,聚堆聊天等;
3、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制造事端;
4、对业户要有礼貌,不能与业户发生争执;
5、非工作需要,不准进入业户房间或向业户索要物品;
6、捡拾业户的物品、钱币等,一律要上缴;
7、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要有责任心,精心爱护、保养,不能有短缺、损坏等;
8、清理办公室时,不准翻阅领导的文件,更不准将文件内容传播出去;
9、不得将小区内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
10、不得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自己负责区域内的卫生,须达到保洁标准;
12、不得损坏保洁物品,如有损坏要赔偿;
13、上岗前不吃有异味的食物,保持良好形象;
14、下班前,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检查一遍,如有异常,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
15、每天的工作必须完工,将工具收好后,方可下班。
以上各项,保洁部员工一定要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二、保洁设备领用制度
1、保洁设备要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使用设备工作时,物业管理圈。如设备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等人为损坏者,按规定照价赔偿;
5、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及原因;
6、为了计划各部门收入支出,增收节支,使各项物品物尽其用,发挥其最大效率。
三、清洁用具及消耗品物料使用制度
1、常用清洁工具由保洁班长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员;
2、申领的工具可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3、使用工具中,应爱护清洁工具,如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4、工具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5、对于消耗品物料(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物业管理圈,由保洁班长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员使用;
6、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为他用或者私用,一经发现,接受处罚;
7、所领取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可随意浪费。
四、设备操作制度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五、保洁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一)设备保养制度
1、吸尘器每次用完后,擦去表面浮尘后,将电线缠好放到指定地点,每周将尘袋清理一次;
2、多功能单擦机,每次用完后将剩余的保洁剂倒掉并用清水冲净,用抹布将机器里外擦干净,以防碱性保洁剂损伤机器;
3、吸水机使用完毕后,将污水倒掉,用清水冲洗里外用抹布擦干、上盖打开通风、以防潮气腐蚀电机;
4、玻璃器使用后需清洗干净,上水器要晾干,清点无短缺后,放回袋内。
(二)抛光机使用注意事项
1、抛光前先检查底盘是否上紧,以防抛光垫未夹紧而造成抛光垫变形,或底盘磨损地面;
2、在抛光过程中注意不要碰到花盆、玻璃门、家具、墙等等一些坚硬物品,防止碰坏物品或滑破抛光垫;
3、抛光机在工作中发现有异常声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如强行工作会造成机器损坏;
4、打蜡时,蜡水不易过多。正常一滴蜡水能抛一平米左右的地面;
5、机器工作中要将电线放在操作者的身后,防止电线缠进机器里;
6、机器用完要将表面浮尘抹干净,电线缠好收回工作间;
7、一到两月检修一次(找机器维修人员)物业管理圈。
(三)吸尘器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吸尘器时,不可吸潮湿地面。吸尘时要注意避开地面的潮湿部分;
2、吸尘器不得吸大件物品(如,塑料袋、纸屑、铁丁、瓶盖等异物);
3、吸尘袋和过滤网需定期清理,两台吸尘器相互吸尘;
4、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碰撞,以免损坏机器。
六、清洁工安全操作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清洁人员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3、清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人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清洁人员不提私自拔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清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清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7、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七、物品摆放标准
1、灭火器:与墙面一拳距离;
2、立式垃圾桶:桶口与墙面平行,摆放在电梯按键正下方;
3、窗户:窗户开放两边大小10cm,约一手掌宽;
4、劳动工具:日常使用工具摆放在地下一、二层休息室;大件工具使用后放置在保洁库房;
5、拖布、扫帚、撮子:放在卫生间角落隐秘处;
6、垃圾桶:统一放置在楼道左侧墙角;
7、纸篓:放置在便池右侧;
8、随身使用工具:不得在人员离开时摆放在公共区域。
9. 家具店制度管理规定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1、建立和完善公司成本报表,主要应包括:产品生产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
2、建议公司增加内、外部质量损失成本项目核算。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是企业品牌的核心,是提升家具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必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家具质量好,售后服务优,品牌价值高,质量损失成本就越低。
3、健全企业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对公司成本项目进行统计、核算、汇总,通过成本定额核算、对比分析、差额计算、构成比率等方法,对公司成本报表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采用互联网或内部局域网及时发布成本数据信息,供相关人员查阅、分析和决策。
5、为保证定额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挑战性,建议每季度或当红木原料、工艺方法、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成本定额进行讨论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
6、全面强化加工过程控制,通过提高家具成材率、合格率,减少返工、返修,控制家具生产成本损失。
7、企业成立定价管理决策小组,根据红木原料和家具市场行情变化,制定合理的原料采购和家具销售价格,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