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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董事长李峰代行董秘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18 11:21:1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山西焦化(600740.SH)今日发布关于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告。

山西焦化董事、财务总监王晓军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即日起公司董事长李峰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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