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 ||
| 品目 | 医疗车 |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阜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31日 10: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7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真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5-87281985 | ||
| 采购单位 | 阜宁县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阜宁县阜城大街129号;阜宁县阜城街道苏州路5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25678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真艳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1.3.2车辆所采用的底盘需为知名公司的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整车外表需符合江苏省统一标准。需配有语音报警装置,能准确播报各种安全提示和故障。”现修改为:“1.3.2车辆所采用的底盘需为知名公司的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整车外表需符合江苏省统一标准。需配有报警装置【电子警报器(警笛)】;具有准确的各种安全提示和故障提示功能。”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报价中包括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上牌杂费。
3.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1.时间:2025年8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1.时间:2025年8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7-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苏州路500号
联系人:季一军
联系电话:13912567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真艳
电话:0515-8728198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923-JSTC-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