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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花城大道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4-11-19 04:27:44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税务局花城大道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8:4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86835/83186862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8808623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13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税务局花城大道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P37,《技术商务评审表》 第11项“同类项目管理业绩”修改为:“供应商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以下服务内容的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业绩:①安全保卫类②绿化管理类③卫生管理类④前台会务服务类。每有一个符合上述服务内容的业绩((可以是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同时体现上述服务内容))得1分,最高得15分。

注:①提供能体现上述内容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章页),上述服务内容可以是一个合同同时体现,也可以是多个合同分别体现。如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则提供加盖业绩合同对应的甲方公章(包括合同甲方或甲方项目主(分)管部门盖章或合同专用章)的证明材料。②同一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只计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业绩分数。同一业主在同一采购项目中续签的合同不重复计分。同一合同只计取一次分值。③为方便评委会评审,如多份合同合并后才能体现上述四项服务内容的,建议投标人就合并的合同项目名称及分别体现的服务内容进行书面说明。”

2、采购文件P35-36,《技术商务评审表》第6项项目经理、保安主管、拟派清洁主管项备注修改为:“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 年 6月以来任意1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方可对应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sczx3@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9楼        

联系方式:020-38808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35/83186862(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02083186835/8318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