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获得两家银行共计13.5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
公告信息显示,2013年12月15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贷款人一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一)。据此,贷款人一在融资协议一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2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一日期起计364天。
2023年12月15日,泓景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贷款人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二),据此,贷款人二在融资协议二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泓景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二项下责任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两份融资协议均规定,倘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对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一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该公告日期,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