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 苏州龙杰(603332.SH)今日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苏州龙杰表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龙杰昨晚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邹凯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5.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276,59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1,634.72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分别持有公司3.18%、3.18%股权,通过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51.82%,合计控制公司58.19%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对象邹凯东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公司总股本为23,762.38万股,席文杰、席靓合计控制公司52.98%股权,邹凯东预计持股比例最高至8.95%,邹凯东为席靓的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自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202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其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将与席文杰、席靓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61.93%股权,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苏州龙杰年报显示,席文杰,现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报告期内,其直接持有公司3.1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14.33%的股权。席靓,现任公司的证券部员工,报告期内,其直接持有公司3.18%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14.33%的股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席文杰、席靓通过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公司58.1547%的股份。席文杰与席靓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席文杰与席靓系父女关系,杨小芹与席靓系母女关系,席文杰及席靓为龙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17日,苏州龙杰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2973.50万股,发行价格为19.44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攀、欧阳志华。
苏州龙杰募集资金总额为57,804.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82.40万元,分别用于投资“绿色复合纤维新材料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纤维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龙杰上市发行费用总额为7822.44万元(不含税),其中,国信证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5980.48万元。
苏州龙杰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0万元至1,720万元,与上年同期-5,040.66万元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0万元至350万元。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