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02中止审查已满一年,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03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
04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05收到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调处决定书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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