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二手车买卖交易,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只能办理转移登记,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才是所有人的合法证明。不能办理过户的交易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因为公证效能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
如果销售、转让车辆状态不正常、无法过户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原车主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购买二手车必须过户,这是交通法的硬性规定;公证处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公证,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超出范围公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