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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之间,电子商务平台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 采用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解释。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0条、格式条款有本法第52条 53条的情形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主要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条款无效。
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如果免除其主要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条款无效。 如果平台单方面对于商户的部分权限进行关闭 应认定为限制商户的主要权利,涉嫌违反合同法第40条,你可以与对方协商 协商不成诉至对方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