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
点击 235回答 2 2019-10-22 05:25

药监局对假冒保健食品能够使用《产品质量法》处罚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9-10-22 05:28
实在找不到法律法规处罚了,是移送质监局处罚(人家不要)还是自己拿《产品质量法》处罚?... 实在找不到法律法规处罚了,是移送质监局处罚(人家不要)还是自己拿《产品质量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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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支持 反对 举报 2019-10-22 05:25




  不能,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就不是药监。药监局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匿名
支持 反对 举报 2024-12-02 23:48
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就不是药监。
对非药品整治,目前只能依靠国家局要求,只有明确无批准文号应按假药论处的,其他只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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