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原来是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的居住地。
16世纪,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
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K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kona”。两名印第安青年告诉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线,他们当时指Canada,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纪初期。
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到1616年,虽然整个地区已被命名为新法兰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圣劳伦斯湾(法语: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语: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称为加拿大。
从16世纪起,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
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而1763年的巴黎和约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
当魁北克在1791年被划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时,“加拿大”一词首次被官方启用。上下加拿大于1841年再次统一,成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
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
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清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