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书如下:
冈村宁次,男,年龄六十六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日本陆军大将。
被告于1944年11月26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在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
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既形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
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