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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285回答 1 2020-04-08 10:25

世界500强企业的电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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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定义
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建立高效准确的信息获取、传递、处理分析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过程。科技成果的定义
3.2 企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3.2.1 信息系统的规划,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详细计划等。
3.2.2 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企业网站、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信息系统的购置、引进、开发、推广及应用等。
3.2.3 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主要包括软、硬件系统的应用管理规范、操作使用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等。
软件:系指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以及企业其他业务处理软件
信息系统: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系统。
3.3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一个功能完备、内容丰富、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中信息的全面、准确、实时、高效应用,全面反映企业的运营情况,提供决策支持辅助分析的手段,使企业各项业务达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共享。
3.4 信息化设备范畴
3.4.1 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化基础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
3.4.2 信息化基础设备是指厂内专门供员工办理工作业务, 获取相关业务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附属设备 (如服务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无线上网卡、VPN客户端、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字机、绘图仪打印机)
凡属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均属我厂信息化基础设备:利用本厂经费购置的;厂内各类公有资金购置的;外单位、组织或个人赠送给我厂各部(室)、中心的;其它以我厂名义取得或接受的。
3.4.3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机房设施、光纤传输设施、线缆介质等。
3.5 信息化网络范畴
3.5.1 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简称LAN,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外部设备和数据库等互相联接起来组成的计算机通信网,它可以通过数据通信网或专用数据电路,与远方的局域网、数据库或处理中心相连接,构成一个大范围的信息处理系统。本标准中的局域网系指企业内部办公网络。
3.5.2 广域网(WAN,Wide Area Network)也称远程网,简称WAN。一种用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局域网或城域网的互连,可提供不同地区、城市和国家之间的计算机通信的远程计算机网。本标准中的广域网系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域网络,视频会议、一体化平台专有网络。
3.5.3 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范围,由采用TCP/IP协议的众多计算机网相互连接而成的最大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
3.5.4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即是指在因特网上所建立的企业网络,并且此企业网络拥有与专用网络相同的安全、管理及功能等特点。本标准中的VPN网系指局域网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连接的企业办公私有网络。
3.2 企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3.2.1 信息系统的规划,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详细计划等。
3.2.2 信息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企业网站、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信息系统的购置、引进、开发、推广及应用等。
3.2.3 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主要包括软、硬件系统的应用管理规范、操作使用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等。
软件:系指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以及企业其他业务处理软件
信息系统: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系统。
3.3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一个功能完备、内容丰富、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中信息的全面、准确、实时、高效应用,全面反映企业的运营情况,提供决策支持辅助分析的手段,使企业各项业务达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共享。
3.4 信息化设备范畴
3.4.1 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化基础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
3.4.2 信息化基础设备是指厂内专门供员工办理工作业务, 获取相关业务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附属设备 (如服务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无线上网卡、VPN客户端、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字机、绘图仪打印机)
凡属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均属我厂信息化基础设备:利用本厂经费购置的;厂内各类公有资金购置的;外单位、组织或个人赠送给我厂各部(室)、中心的;其它以我厂名义取得或接受的。
3.4.3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机房设施、光纤传输设施、线缆介质等。
3.5 信息化网络范畴
3.5.1 局域网(Local Area Network),简称LAN,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外部设备和数据库等互相联接起来组成的计算机通信网,它可以通过数据通信网或专用数据电路,与远方的局域网、数据库或处理中心相连接,构成一个大范围的信息处理系统。本标准中的局域网系指企业内部办公网络。
3.5.2 广域网(WAN,Wide Area Network)也称远程网,简称WAN。一种用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局域网或城域网的互连,可提供不同地区、城市和国家之间的计算机通信的远程计算机网。3.5.3 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范围,由采用TCP/IP协议的众多计算机网相互连接而成的最大的开放式计算机网络。
3.5.4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即是指在因特网上所建立的企业网络,并且此企业网络拥有与专用网络相同的安全、管理及功能等特点。
4.2 厂信息化业务主管部门, 对全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4.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4.2.2 审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引进以及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重大工程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规划,组织签订信息化技术服务合同,并定期检查信息化项目建设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
4.2.3 参加新建工程的信息化建设系统项目的设计审查、可行性方案、实施方案、系统调试、试运行等 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2.4 组织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制度等制(修)订、贯彻实施工作。
4.2.5 组织制定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信息化资料报送。
4.2.6 监督与指导厂属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推广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4.2.7  组织召开信息化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4.3 微机中心作为厂信息化建设日常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4.3.1 负责组织落实厂信息化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统计上报工作。
4.3.2 监督、检查、指导全厂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及防病毒工作。
4.3.3 负责厂计算机网络系统(包含所属专业电力二次系统,《电力二次目录》,参见附录I)安装、改造、维护。
4.3.4 负责数据中心服务器、信息网络设备的运维、备份、管理。
4.3.5 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专兼职微机管理员开展网络安全、设备档案、及日常维护工作。
4.3.6 负责厂级领导、单控制室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4.3.7 负责“WWW”网站日常维护、建设、开发、备份。
4.3.8 组织进行全厂信息化设备普查统计,更新信息化设备台帐。
4.3.9 会同有关单位,完成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
4.3.10 建立厂出口网络ISP供应商的档案,账户信息,移动办公业账户信息,负责定期向ISP供应商缴纳网络费用。
4.4  应用部门(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4.4.1 各二级单位是计算机设备的直接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工作负直接责任。
4.4.2 贯彻执行厂下发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
4.4.3 及时向市场运营部汇报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4.4.4 各单位设兼(专)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日常维护及管理。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微机中心。
4.4.5 各部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安装、维护、管理、资产卡片由所在单位负责,发生变更及时报市场运营部备档。
4.4.6 配合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信息化设备维护、应用系统的管理、应用推广、统计上报工作。
4.4.7 各部门必须监督保护安装在本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确保正常工作,不得擅自对设备停电、迁移, 发现问题立即向市场运营部汇报。
4.4.8 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应用人员账号及密码(必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改)应严格保管,避免外泄,负责备份本岗位的数据。应用人员变动,兼职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微机中心专责管理员,以便重新授权。
4.4.9 负责提出本单位计算机规划、设备需求计划。
4.4.10 按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设备台帐、信息安全措施、信息系统账户等维护档案。
4.4.11 具备专用网络、专用服务器(如财务、电力二次)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专责,按照统一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服务器运行档案、应急预案等档案资料,递交档案室、微机中心存档,如有人员变动或岗位更换,保证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立即更换相关密码。
4.5 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
4.5.1 信息化建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应用,并对应用效果负责。
4.5.2 各级网站、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在上线运行前,都要明确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设立应用系统管理员,负责应用系统账户、信息更新维护。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相应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
4.5.3 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组织签订信息化合同,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项目推广、实施、验收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的总结、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电力市场、信息网站、视频会议、企业邮件、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硬件平台、网络安全综合防护管理。
5 信息化基础设备管理部分
5.1 信息化基础设备是指厂内专门供员工办理工作业务, 获取相关业务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附属设备。
5.2 凡属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均属我厂信息化基础设备设备:利用本厂经费购置的;厂内各类公有资金购置的;外单位、组织或个人赠送给我厂各部(室)、中心的;其它以我厂名义取得或接受的。
5.3 厂信息化基础设备的维护主管部门,负责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计划、验收、分配、维护工作,以及维修和报废鉴定工作,每年在10月末前完成信息化基础设备档案普查和统计,更新“信息化基础设备台帐”(参见附录J)档案。
5.4 计算机及信息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作为本单位的生产运行设备对待,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管理员负总责”的原则,按照《信息化考核细则》和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监督考核。
5.5 计算机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要通过单位内部调换、厂范围调换和对原有设备升级等办法,适度控制新增计算机数量。
5.6 基础设备维护
5.6.1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如是专人专机,则使用人就是计算机的责任人;如果是公用设备,则部室组长、班长作为计算机的责任人;计算机网络运行设备安装所在的办公室、班组的负责人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兼职微机管理员对所辖区内的计算机、网络设施等负总责。
5.6.2 设备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异常和发生故障的情况,具备基本的故障处理能力;对于发现的设备异常要及时通知兼职微机管理员进行消除;重大设备问题及时报告微机中心,由市场运营部经过对设备的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6.3 计算机使用人员(设备专责人)、各单位兼职微机员,要通过加强对设备软、硬件维护,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年限,如发生丢失,则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丢失设备由本单位负责。
5.6.4 当人员调动时,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保留在原岗位,如需要带走必须经过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岗位移交方需填写《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交接单》(参见附录K)。经营者集团领导的信息化设备的移交和清查由厂务工作部负责,
5.6.5 严禁私自拆卸或更换办公计算机及外设的配件;严禁外借、外带相关设备。
5.6.6 各单位闲置的计算机及外设,要及时上交市场运营部,以便在厂范围内调配。上交设备的内部配置,必须与市场运营部掌握的设备档案一致。
5.6.7 各单位计算机备件的维修、更换以及消耗性材料的发生、领取,其费用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5.7 基础设备申请及选购
5.7.1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应遵循统一机型的原则,优先采用品牌机系列和主流机型,既充分利用设备、又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便于维护和联网。
5.7.2 厂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1初上报下一年度《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买/升级审批单》(参见附录L)至市场运营部;市场运营部根据“信息化基础设备台账”和现状调查,汇总形成信息化设备零购计划,提出下年度信息化基础设备更新计划和预算,报设备管理部汇总零购计划,经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厂预算计划管理。
5.7.3 没有年度预算需单独购置(更新)信息化基础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买/升级审批单》,由市场运营部提出配置方案,定期汇总上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5.7.4 根据需求计划和核准后的配置方案,由市场运营部提报设备零购采购计划。
5.7.5 编制年度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分配、调配方案《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分配方案》(参见附录M),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负责实施。
5.7.6 计算机设备在新机验收、调拨时,根据《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交接单》进行。各单位自行购入的计算机设备也应填报《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分配方案》,更新本部计算机档案,同时资产卡片和台账一并上报市场运营部。
5.7.7 凡属厂部统一调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有市场运营部统一管理,副卡随机器调动,由计算机专责人员核查,其他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借口留下附属设备或更改配置。
5.7.8 验货后若有设备异常,则根据相应技术协议由物资供应部负责处理。
5.8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维修
5.8.1 厂各单位计算机备件的维修、更换以及消耗性材料的发生、领取,其费用由各二级单位负责。
5.8.2 计算机设备专责人发现机器运行中出现故障,立即通知本单位兼职微机管理员,由其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判断不清原因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保留现场,并通知微机中心。在保修期内的计算机设备由使用部门通知物资供应部,及时与销售单位联系,返厂维修。保修期外的计算机设备,经确认是硬件主板、CPU、显示器、打印机、笔记本等重要部件故障需外委维修,填写《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维修审批单》(参见附录N),由市场运营部鉴定后,指定售后服务商进行有偿维修,费用走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264646432厂维修费用,其他部件故障需发生费用走各二级单位维护费用。
5.8.3 无法使用和已超出折旧期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应及时报废。填写《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报废审批单》(参见附录O),经市场运营部鉴定可报废的设备,应按厂关于设备报废的有关规定,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5.9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要求
5.9.1 各使用部门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均应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应设备的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使用。责任人转换岗位必须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而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5.9.2 各使用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使用者的技术水平。
5.9.3 所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不得擅自改变办公设备的用途,对任务不明、公物私用、上班娱乐、积压浪费的设备,主管部门将收回另行处理。
5.9.4 各部门需借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时,需填写《计算机设备借用单》(参见附录P)并经借用部门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借用时,借用人员需检查所借电脑是否完好。归还时,由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损失由借用人员承担。
5.9.5 凡因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 机房及硬件设备管理
7.1 机房管理
7.1.1 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相关主机及通信设备是厂网络运行的关键设备,必须统一放置在中心机房内,不得擅自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他用。
7.1.2 中心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7.1.3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互联网、VPN网、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络管理员不可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VPN和服务器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7.1.4 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的各种帐号、口令严格保密,并做好设备配置备份。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7.1.5 关注各种操作系统补丁发布情况,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在操作系统补丁升级前,需要确认升级不会对应用系统产生影响。
7.1.6 机房日常管理人员建立和维护《机房设备台账》(参见附录T)。
7.2 机房出入管理
7.2.1 机房钥匙由机房工作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明。
7.2.2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非工作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计划发展部同意,认真填写登记表《机房出入登记表》(参见附录U)后方可进入,并保证至少一名机房工作人员在场。
7.2.3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7.2.4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7.3 机房安全管理
7.3.1 机房工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7.3.2 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注意观察空调状况,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
7.3.3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本机房任何设备,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7.3.4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履行保密承诺书的各项条款。
7.3.5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饮食、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7.3.6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中心机房无人时必须锁门。
7.3.7 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
7.4 操作管理
7.4.1 中心机房设备实行专人负责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7.4.2 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设备维护手册》、《设备维护/操作/备份记录》(参见附录V)等各种登记簿。
7.4.3 严格按照每日预定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增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市场运营部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7.4.4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7.4.5 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7.4.6 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7.5 运行管理
7.5.1 未经领导或信息专责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7.5.2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市场运营部信息专责或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5.3 机房应张贴详细的应急处理流程和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应急处理流程每六个月应安排一次应急事故处理演习,应急处理流程必须随系统的变化而及时更新。
7.5.4 机房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按时完成定期工作,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同时在机房工作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7.5.5 工作时间内机房必须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一般由机房维护人员担任。
7.5.6 机房管理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上班前检查机房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还应同时检查安全保障设备(UPS电源、防雷装置、空调等)的状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5.7 机房工作必须遵循汇报原则,工作日志、故障报告,及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信息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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