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为将来小区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业扩新装专变客户计量接入及统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容量预留要求度的通知》广电市部【2018】194号文件要求,2018年12月7日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由小区开发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居住小区配电房及其高低压配电设施以及电表箱至充电桩之问间的电力管线通道应满足充电桩的使用需要,并预留电表箱、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答。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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