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二手车过户和上牌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以下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1、现机
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6、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7、提供两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8、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9、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10、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1、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12、不带牌转移的需凭《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到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确认信息;
13、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二、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六选一)或自编号牌号码,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三、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四、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五、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移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
六、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转移的,需先到本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点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第七点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管辖区域内无需进交易市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