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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19:14
蓄意以无中文标识向店家要求赔偿怎么处罚 已解决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 2020-04-08 20:19
明知无中文标识,消费者全程偷拍购物过程,随后向市管局举报要求店家赔偿的行为,违法吗?如何处理?...
明知无中文标识,消费者全程偷拍购物过程,随后向市管局举报要求店家赔偿的行为,违法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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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19:14
展开全部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处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百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度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拓展资料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知、准确、科学、合法。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道,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