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如企业在向税务部门进行相关抵扣事宜遇阻时,可向其出示以上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企业自主打印海关税单(海关缴款书)操作指南如下:
通过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登录“互联网+海关”网站首页。
2、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界面,持卡企业使用操作卡登录账户。
3、持卡企业用户登录账户后,点击“电子税单打印”按钮。
4、用户可根据报关单号、税单号和缴款日期区间查询税单。
5、按税单号查询、逐张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税单,也可通过旭诺信息税单管理系统批量打印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