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面积:85平方公里
为支持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人民政府决定将特别行政区海域面积明确为85平方公里。同时,将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珠海市边界之间的关闸边检大楼段,即特别行政区关闸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用于兴建特别行政区新边检大楼配套设施的地段,划归特别行政区管辖。行政区域调整后,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包括陆地和海上两部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65号
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2015年12月16日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