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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更新时间:0

  一、2020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2020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img src=//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title=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插图 />

  

  二、上述增值税政策时限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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