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对象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人员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且在西安市城六区共同生活的人员。
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区内职工”)。
(1)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或财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区内职工是指,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用人单位存在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2.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个人或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人应为区内职工,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子女为不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
3.已婚的区内职工,不与配偶在西安市共同居住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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