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与尝试,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管控体系日益健全,成果应用初见成效。与此同时,相关制度在落地实施方面还存在配套立法不够健全、技术标准不够完善、制度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
李良彬介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设计目前多以宏观引导要求为主,缺少国家层面专门性的立法,地方立法一般仅对其作原则性规定,强制力较低。现有的构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的法律文件,适用范围有限。
据此,李良彬建议,及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将制度在法典中作出明确规定;将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切实强化分区管控法律“硬约束”。
他提出,系统梳理各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和实施应用的经验及不足,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导则、规范体系顶层设计,明确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技术规范。
“当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领域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环境准入领域,且以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为主。”李良彬在调研走访时发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应用相对不足。
李良彬建议,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衔接机制,为科学划定分区管控区域和地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协调联动机制,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