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证品质车源”“车辆均经过110项安全检测”“全车原版原漆”“准新车”……这是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其官网、抖音平台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进行的宣传承诺,而所售汽车的质量却另有隐情。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虚构用户评价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对此类损害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打击,同时致力于化解纠纷,努力保护合法合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日前,一位受网络宣传承诺引导而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控告:“我因车辆多次出现故障去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维修时,却被告知车辆SOS救援系统非原车原件不予理赔,与其承诺的‘原厂质量担保服务’严重不符!”
该汽车销售公司是大连本地知名汽车销售企业。大连市主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经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在官网、抖音平台、工作人员朋友圈及店内墙上书写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承诺其销售二手车系“官方认证品质车源”“车辆均经过110项安全检测”“有水淹、火烧、大事故的车不收”“购买本店官方认证二手车可提供最长两年原厂质量担保服务”等内容。然而,该公司在向消费者销售案涉车辆过程中并没有进行其宣传的110项安全检测,却以准新车的标准向消费者进行了销售。发现问题后,我市相关部门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汽车销售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简案不简办”,先后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企业讲明利害关系:“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特别是驾驶的车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公司作为汽车的销售方对汽车产品的质量有验收检查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司涉虚假宣传的行为无疑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应积极弥补消费者损失。案件一经判决,对公司产生的信誉影响将不可预估,现在及时纠正错误才是正道。”几番沟通下来,企业经营者一改原来的态度,表示决定撤回起诉,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具体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