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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5-03-14 20:30:3825

  原标题: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7〕83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作为上市基金特有的运作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折溢价风险等;作为开放式基金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行业及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与固定收益、信用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按照个券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组合。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REIT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和成份券发生分红、增发、送配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REIT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停牌、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券,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REIT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本基金组合根据所跟踪的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因增发、送配等权益变动而需进行成份券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REIT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券,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券,而用备选券、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REIT来代替。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时,以跟踪偏离度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误差为辅助监控指标,对投资组合的日常调整就以最小化跟踪偏离度为原则,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券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1、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4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9 基金业绩(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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