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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流通领域绿色包装通用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30 03:46:1314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讯】12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流通领域绿色包装通用规范》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2018年申报立项的《流通领域绿色包装通用规范》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2018年申报立项的《流通领域绿色包装通用规范》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修改建议请填写在附件2《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中,并电邮至相关起草单位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22.1和GB/T2315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包装。

  4.1流通领域用包装材料和包装制品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4.3流通领域商贸企业应按照GB/T19001、GB/T24001和GB/T23331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5.1.1企业应设置绿色包装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应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1.2企业应将实施绿色包装纳入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绿色包装内控标准。

  5.2.1企业应建立绿色包装采购制度,选用无毒、无害、环保型包装材料和制品。

  5.2.2包装材料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应符合GB/T16716.1的规定,环境危害物质或混合物的含量及要求应满足GB/T16716.2的规定。

  5.2.3应选用使用无毒无害再生料生产的塑料包装制品,并符合HJ209的规定。

  5.2.4宜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包装制品和用可循环再生、可回收利用、单一材质生产的包装材料。

  5.2.6鼓励企业选用淀粉基和生物降解塑料袋、无胶带瓦楞纸箱、生物降解胶带和纸基胶带。

  5.3.1.1企业可应用GB/T16716.1-7对入市预包装商品包装的环境符合性能进行评估,或可由供货商提供产品包装评估报告,企业应记录并保留评估结论。

  5.3.1.3预包装商品的塑料制品可按照GB/T16288的规定,加施材料识别标识。

  5.3.1.4入市商品应按照GB/T18455的规定,加施包装回收标志。

  5.3.2.1对入市生鲜农产品等散装商品包装提供的塑料袋应符合GB/T24984和5.2.3的规定。

  5.3.2.2预包装散装商品的塑料托盘和塑料膜的降解性能应符合GB/T20197的规定。

  5.3.2.3包装直接接触食物的塑料袋的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7和GB9683的要求。

  5.3.3.2可对符合绿色产品评价要求的商品设置绿色商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5.3.3.4绿色商品供应商应提供绿色产品评价证书和包装材料符合环境友好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

  5.3.4.2企业应制定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参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3.4.4可通过建立积分制度等奖励措施,鼓励消费者自行携带布袋、纸袋和重复使用的塑料袋盛装购买的商品。

  5.4.1.2企业应在分拣、打包、出库、运输、配送等环节减少对各种包装材料和包装辅助物的消耗,应充分利用商品原厂包装,减少二次包装材料消耗。

  5.4.1.3包装作业应有利于重复使用或在其成为废弃物之后的处置、分类和回收。

  5.4.1.4将一组货物或包装件拼装在一起形成的单元货物尺寸应符合GB/T15233的规定。

  5.4.1.5配货应采用适用的运输包装方式,并符合GB/T9174的规定。运输包装件的平面尺寸应符合GB/T4892中600mm╳400mm基础模数的规定。

  5.4.2.1配送包装应在充分保护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条件下,减少材料的用量,并符合GB/T16606和GB/T31268的规定。

  5.4.2.2对易碎和价值大商品的缓冲包装可按照GB/T8166的方法选择适用的缓冲方式和缓冲材料。

  5.4.2.3可将客户同一批次不同产品订单进行组合包装,减少包装件数量。

  5.4.2.4封箱作业应缩减胶带宽度,宜采用点粘法、线粘法和十字粘法,减少胶带使用量。

  5.4.3.1鼓励企业建立循环和重复使用系统,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包装器具、周转箱,减少一次性包装物的使用。

  5.4.3.2企业应采取稳定可靠的技术措施,使用过的包装器具保持、恢复原功能和清洁卫生,并保障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5.4.3.3企业应按照GB/T16716.4的规定,对重复使用包装器具加施重复使用标志。

  5.5.2可与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回收公司合作,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促进资源性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

  5.5.4可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回收站点,投放专用包装物回收箱,或在合适的场所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方便消费者回收包装废弃物。

  5.5.5应制定包装物回收计划,积极开展回收活动,宜实行有偿回收或积分回收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参与包装废弃物回收。

  A.1.1企业绿色包装管理水平和效果可采用基本指标和关键指标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A.1.2企业可对照表1和表2的评估指标和要求对绿色化绩效进行自我评估,或由第三方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的方式对绿色化管理水平进行评定。

  A.1.4符合基本指标要求的企业可认定为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同时满足基本指标要求和符合关键指标要求的企业可认定为AA级或AA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

  A.2.3关键指标符合项累计之和达到总评估项数50%的企业可认定为A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累计之和达到总评估项数80%的企业可认定为AA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

  企业可根据评估绿色等级确定评估范围;对照基本指标和关键指标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内部管理评审;通过内部材料审核的企业,也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外部审核评定。

  符合A.2.1要求的企业可认定为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符合A.2.3要求的企业可认定为AA级或AAA级绿色包装管理企业。

  A.4.5所有废弃物处理均应提供回收体系的系统文件、生产方与回收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的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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