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宿金堂塑料颗粒厂无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排污,近日被当地环保局责令立即停产,并提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取缔。
2010年5月28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宿金堂塑料颗粒厂24小时生产,以回收的垃圾塑料为原料,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工厂东面的池塘。周围邻居反映家中井水已不能饮用,刺鼻气味弥漫。
塑料颗粒厂位于村东,厂房设在家中,与居民住宅仅一墙之隔。举报人称,有检查时工厂就停产,检查结束继续生产,污染未彻底解决。
接到转办件后,郯城县环保局立即对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宿金堂塑料颗粒厂位于郯城县沙墩镇华埠五村,主要以废旧塑料袋为原料,经清洗、加热、拉拔、切段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工厂东侧的池塘,且在加热、拉拔等工序产生刺激性气味。
由于企业的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简单,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5月30日,郯城县环保局联合沙墩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宿金堂塑料颗粒厂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对生产设备、清洗池进行了拆除,清空了生产原料和产品。
6月6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郯城县环保局再次对塑料颗粒厂进行检查,发现工厂设备已彻底拆除,无死灰复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