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本报“舆论关注”版刊发了记者采写的《“死灰”不清除如今又“复燃”》的舆论监督文章,报道了唐河县江河口有塑料颗粒加工厂污染环境现象。翌日,唐河县委宣传部即电子邮件函复本报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天由县主抓环保工作的领导牵头,县环保局、毕店镇政府联合行动,将已关停又死灰复燃的塑料颗粒厂取缔。
来函说,11月11日以来,群众反映江河口王庄、张庄附近的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颗粒厂位于唐河与桐柏县交界处江河口附近,反映的4家颗粒厂经现场勘查现剩3家,其中1家位于桐柏县境内,2家位于唐河县境内的毕店镇沙河铺村王庄附近。主要工艺是:废旧编织袋(主要含聚丙乙烯)经粉碎—清洗—热熔—拉丝—冷却—造粒—包装(成品),生产中主要有废水、废气排放,且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根据2014年4月21日南阳市环保局文件,该类企业属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企业。今年4月28日,唐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电业局对该区域颗粒厂下发了关停通知,县政府于今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关闭废旧塑料颗粒厂的决定》,要求该区域内白明中颗粒厂、李庚瑞颗粒厂、邓文田颗粒厂、邓文胜颗粒厂于5月5日前关停到位。2014年5月中旬经现场监察,上述4家颗粒厂全部关停,拆除到位。2014年6月,又通过了南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检查验收,7-10月经现场日常监察未发现生产迹象。11月初,牛秀忠颗粒厂(原白明中场地)、邓文田颗粒厂私自恢复生产而引起群众信访。
为此,县环保局于12月3日下达了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家颗粒厂立即停止生产。当天,上述两家塑料颗粒厂的生产用电已切断,生产设施已拆除,生产原料已清除。4(本报记者 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