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平台结算效率、提升结算服务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于2022年12月29日上线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并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平台结算效率、提升结算服务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于2022年12月29日上线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并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平台结算效率、提升结算服务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于2022年12月29日上线标准仓单交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到交易所结算业务,并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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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大商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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