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的补贴,使得国内车市欣欣向荣。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8日,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份,其中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各突破200万份。
据悉,今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报废更新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与之前相比,这些补贴金额至少翻了一番。
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号召,陆续出台了各自特色的汽车置换优惠政策。据盖世汽车不完全整理,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湖南等省市均发布了相关的汽车置换补贴政策,且形式不一。此篇为近期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梳理汇总,供业界参考。
海南三亚:最高可补6000元
11月20日,从三亚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增长潜力,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最高可补6000元。
据悉,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6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4000元。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7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包括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以及两个日期前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相应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三亚市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补贴,最高可补贴6000元。
重庆:最高补贴1.9万元
11月19日,重庆市商务委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能,重庆市对汽车置换更新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升级。
对售旧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标准提高至按裸车价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9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售旧换购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标准提高至按裸车价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已按原标准兑付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对审核通过还未兑付的以及新申报审核通过的按新标准予以补贴。
贵州:最高补贴1.95万元
11月18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了《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从2024年7月25日至年底,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正规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在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二手乘用车(新车销售发票需在贵州省内出具),均可享受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交易金额的16%补贴,上限为1.95万元;购买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则按15%补贴,最高可达1.9万元。
对于10月31日前活动期间内已产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旧车转让置换,政策采取追溯补偿机制。但需注意,11月1日后个人之间的转让置换将不再享受此政策。
江苏:最高补贴1.8万元
11月15日,江苏省商务厅发布《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问答(二)》,对补贴范围进行了调整。
变化一:江苏省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申请补贴要求放宽,现调整为,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新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变化二:未达到国家报废更新政策相关要求的报废汽车可以参加置换更新活动。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个人名下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省补”。
要注意的是,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吉林:最高补贴1.1万元
11月15日消息,吉林省商务厅决定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新购车辆为传统燃油乘用车的,吉林省也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档予以补贴: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价格1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车为新能源车型每档补贴再加3000元。
上海:最高补贴1.5万元
11月1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湖北:最高补贴2万元
10月24日,从湖北省商务厅获悉,湖北省调整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其中,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取消多项限制。
具体来看,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将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为湖北号牌、新购乘用车在省内注册登记,调整优化为旧车不限制号牌地、新车不限制登记地,即无论名下的旧车是不是“鄂”开头的,都可以换一辆任一地方牌照的新车。
将“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调整为“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多次补贴。同时,取消对新购乘用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限制。
江西:最高补贴2万元
9月19日,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
天津:最高补贴2万元
9月10日,天津市商务局发布《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2024年9月11日0时开始,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其中,在个人乘用车报废及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购入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购入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贴。
河南:最高补贴1.6万元
9月10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此次“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车即可享受补贴”。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安徽:最高补贴2万元
9月7日,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其中,自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湖南:最高补贴2万元
9月6日,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补贴标准如下:
山西:最高补贴补贴2万元
9月5日,山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高补贴补贴2万元
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召开2024广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媒体吹风会,对个人消费者按条件报废汽车并购买新车的,补贴标准从1万元、7000元分别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此外,广西还推出了汽车置换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25日(含,下同)以后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置换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8万元(含)以下、8万元(不含)—20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补贴8000元、1.6万元、1.8万元;对置换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根据对应价格区间,分别补贴7000元、1.3万元、1.5万元。
浙江:最高补贴2万元
8月3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其中,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
云南:最高补贴2万元
8月28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了《2024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补贴范围为,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北京:最高补贴2万元
8月28日,《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
据政策显示,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在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本次还新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本人名下一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车均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