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2月24日消息(颜翊)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和发展趋势,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了《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该制度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本年度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3月14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
该制度主要调查的内容为数据资源指标,包括数据生产、存储、计算、流通、应用和安全等。
调查对象包括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统计范围为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主要包括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
2.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单位。
3.企业包括:
(1)中央企业。
(2)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3)数据交易机构。
(4)数据服务方:从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先进存储等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数据应用方:主营业务年收入1亿元以上,自建算力中心、数据中心或搭建私有云存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4.重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协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