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用DeepSeek写歌是不正当竞争吗?没有独创性就是剽窃

要避免构成某种“不正当的竞争”,关键是要在使用这款工具当中体现出人的独创性劳动

2月26日,网名为Yapie的一名网红博主在网上说,其因教网友用DeepSeek写歌遭举报,举报者称其“不正当竞争纠纷”。不过,Yapie告诉媒体,他对举报一点都不担心,“我认为AI只是一个工具,我们人类应该懂得制造并使用工具,既然(DeepSeek)这个工具被制造出来,我们就能用它”。

据报道,Yapie通过DeepSeek创作出来的歌曲《七天爱人》,也让其获得了不错的收益。在某音乐平台,截至27日,该歌曲的有效播放量超20万,收藏量超1万,评论量超2000条。

↑《七天爱人》部分歌词。图据九派新闻

AI推动的职业危机可能近在眼前,比如歌词作者就的确感受到了某种“不正当竞争”——其他人对AI说出几个提示词来,瞬间就能生成像模像样的歌词来。那么,使用AI工具写出来的歌词有版权吗?是不是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关于AI创作与版权的争议,正是当下一个待解的热门法律问题。

“文选烂,秀才半”“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原来人们只需要熟稔一两部经典著作,就能成为一个合格写作者。人工智能却不同,它掌握着天量级的语料,从黄霑、闫肃到方文山的歌词作品,信手拈来,特别是对于诗歌、歌词来说,词句表达之间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这也让AI工具大有可为。

那么,人们利用AI工具写作,将历史上的优秀文学作品进行“排列组合”,得到的新作品、新歌词,是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要看到,著作权法只保护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劳动成果,任何劳动成果只有同时符合“独立创作”和“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两方面的条件,才构成智力成果。

此前,我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侵权案判决生效,李某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设置提示词引导等方式生成涉案图片,并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网上,结果被别人“转用”了。他认为自己通过AI生成的图片就有著作权,别人用了就构成侵权。之后,法院对AI绘画大模型使用者在生成图片上享有的创作权益给出了首次认可。法院认为,李某某通过设置特定的提示词,体现了他的“独创性劳动”,哪怕是用AI工具生成的作品,也是有著作权的。

另外一个反例是,某AIGC网站因生成了与“奥特曼”形象相似的图片,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虽然同样是用AI工具生成图片,但是,它生成的图片与传统的“奥特曼”形象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或者说,这种图片生成并没有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其实就是剽窃。

前述两例案件大致勾勒出了AI工具和著作权生成的粗略原则:如果把AI当成“照相机”,用这个工具去创造作品,体现的是使用者本身的独创性劳动;如果把AI当成“复印机”“售货机”,比如设置的提示词是“写一首周杰伦风格的歌”,这个当然不能生成新的著作权,相反,如果生成内容的语料过多地“借鉴”原作品的内容,甚至还可能被认定为是剽窃。

AI工具通过大量学习利用既有的语料库,“功力”以几何倍数递增,也的确引发了传统写作者的反弹。去年7月,番茄小说平台试图将作者的原创内容纳入语料训练,要求签订“AI训练补充协议”的做法,就引发了部分签约作家的抵制和投诉。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AI工具的确大幅提高了写作的效率,也降低了每个人使用的门槛,而要避免构成某种“不正当的竞争”,关键是要在使用这款工具当中体现出人的独创性劳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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