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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5 02:05:37
导读

  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4日发布通知,即日起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经过调整,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通知明确,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海口3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4日发布通知,即日起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经过调整,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

  通知明确,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该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该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经此次优化调整,将海南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的条件之一:“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上”,优化调整为“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大大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提升了缴存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的体验感。非海南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海南省还规定,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

  通知特别提醒,缴存职工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须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完) 【编辑:刘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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