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行政区域 | 合肥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2: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任助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2299107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助理 0551-622991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鲍秋鸣 0551-66223251 | ||
| 附件: | |||
| 附件1 |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本级目录外器材装备第1-11包)更正公告.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消防救援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本级目录外器材装备第1-1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关于第2包无人机,采购需求中“3.●载重无人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飞行器(1)4轴8桨多旋翼无人机,外形尺寸(机臂和桨叶展开)≤3300mm×3300mm×300mm”,现更正为:“(1)外形尺寸 (机臂和桨叶展开)≤3300mm×3300mm×1500mm”。
2、关于第2包无人机,采购需求中“4.■复合翼无人机技术参数及要求 1.飞行器(5)具备起落架收放功能(有起落架机型)或光电吊舱收放功能(无起落架机型),以避免起落架或机身结构遮挡光电吊舱画面”,现更正为:“(5)具备起落架收放功能(有起落架机型)或光电吊舱收放功能(无起落架机型)或通过机身结构优化等其它方式,避免起落架或机身结构遮挡光电吊舱画面”。
3、关于第4包防护及救援装备,采购需求中“3.■手提式强光照明灯(Ⅱ型)2、适用于1区、2区爆炸性环境,防爆标志:ExdiaⅡCT6Gb隔爆、本质安全型防爆。3、防尘防水等级IP67”,现更正为:“2、适用于1区、2区爆炸性环境,本质安全型防爆。3、防尘防水等级IP66”。
4、关于第4包防护及救援装备,采购需求中“18.■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现删除: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扫描件。
5、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前注3”,现更正为: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6、原公开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12月01日0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第7包救援舟“技术参数及要求第6项 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 CMA 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中关于检测机构的CMA资质查询截图。备注:检测报告需要体现拉伸强度、顶破强力性能参数”的疑问。
答: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故本项不予更正。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88号
联系方式:任助理 0551-62299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鲍秋鸣 0551-66223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助理
电 话: 0551-622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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