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 margin: 0 auto; text-align: center; } .subtitle { text-align: right; } .Msonormal { padding-left: 20px; } .pIndent { text-indent: 30px } .underLine {} .imageSign { 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 } .tableRight { float: right; } .text { text-align: 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 } .tableBottom { float: right; } 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display: block;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 } .table2 { line-height: 25px; } p { line-height: 30px; }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103-04442
二 、 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33号
中标(成交)金额:594,187(元)
评审总得分:92.5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服务类
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服务要求,1、项目内容: 为我区学校约54017名学生提供风险管理,以应对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经济负担,消除学校后顾之忧,同时也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 2、保障风险: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保障方案: (1)主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3000 元。 (2)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 4、相关服务: 中标方要建立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专享救援等服务。中标方实行事故预防制度,采购人每年可按照所支付保费的15%比例向供应商申请事故预防费用,用于风险评估、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支持,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5、其他要求:保险人均最高单价为11元,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执行期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规定为准,期满后如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连学静、马丽(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912.8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4号
联系方式:0427-7822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15142733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5142733097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3【电子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2025-2026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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