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箱故障引发火灾致业主身体不适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2022-03-14 54

  信网5月13日讯因电表箱故障,青岛市市北区某小区一楼发生火灾,导致业主王某某出现身体不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电表箱的所有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记者获悉,本案经过审判,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最终被判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744.82元。

  2019年10月24日11时27分许,青岛市市北区太清路43号4号楼2单元发生火灾,原因是一层楼梯下电表箱内电气线路故障。之后,业主王某某出现过敏性咳嗽、过敏性鼻炎,并有一定程度的肺部功能受损,他认为是火灾引起的疾病。

  由于火灾原因是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电器线路故障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405元。

  在庭审过程中,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辩称,王某某没有举证证明其损失与公司的关联性。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只对其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对王某某提供的病假证明书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其内容是过敏性鼻炎,该病情与王某某既往病史相关,无法确认是青岛供电公司原因造成,且医院建议休息7天是否实际误工无法认定。而且,王某某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不能证明王某某误工事实和收入,王某某应当提交单位出具的实际误工证明以及一年内的工资流水,王某某收入已经超过了所得税起征点,应提交纳税证明,证明实际收入。通过证据显示王某某为保险业务员,但是公司有理由怀疑其属于无固定收入。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国网青岛供电公司管理的电表箱内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致使王某某到医院就医,虽然其患有原发性疾病,但此次患病就医王某某自身无过错,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应当赔偿王某某因火灾事故就医造成的损失。根据王某某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其医疗费损失为281元。

  王某某按照每天300元标准计算病休期间的误工费,证据不足,法院认定按照青岛市社平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费损失为1463.82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赔偿王某某医疗费281元;赔偿王某某误工费146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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