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补齐生态监测短板 发布全国首部地方性环保监测法规

   2020-04-30 364

将生态要素纳入监测规范内容,进一步拓展监测的范围和空间。同时重智能,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运用……4月23日,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该《条例》把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行为,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表示,《条例》构建了覆盖全省、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打破部门、行政区域限制,实现监测共联共享,并以“双罚”等刚性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建立起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邢春宁指出,有关执法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理顺监测部门与社会检测机构的关系,用好数据追踪、干预留痕和“双罚”等新手段,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重点排污单位的专项检查。对于违规干预监测、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惩一例,做到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江苏省副省长惠建林表示,贯彻落实《条例》,要统一监测网络建设、统一监测质量监督、统一监测数据管理、统一监测信息发布、加强监测组织领导。

他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化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切实增强大数据综合分析与实战应用能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监测“智慧云”,全面提升监测信息产品的决策参考价值,为精准治污、科学管理提供强力支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秦亚东表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江苏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快补齐监测网络建设短板。统一规划“十四五”全省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近岸海域、温室气体、声环境、生态状况监测点位。

同时,加快补齐污染源执法监测短板,组建省级无人机遥感监测阵列,配置执法无人机、生态红线管控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无人机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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