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吸管也禁用了!看清楚,是“禁塑”不是限塑

   2020-04-30 493

很快,在海南省海口市,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将被禁止。

而从12月1日起,海南全省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获悉,4月2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海口市将在全省先行“禁塑”令!

这个事儿,不是闹着玩儿的!更不是只停留在倡议层面!

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该规定对违反禁令者明确规定了具体罚则,执行机关是市场监管部门。

该规定明确,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销售、运输、储存,以及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也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与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举报奖励制度。具体而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由查处违法行为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的相关规定,此次海口市“禁塑”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

回到最核心的问题上来。为什么“禁塑”?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的海南,就“禁塑”出台地方条例,仍然缘于改革开放。开展“禁塑”工作,是海南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践行改革开放新的使命的有力作为。

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必将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意见》对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出了具体要求,战略定位之一就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环境的破坏绝不小。权威资料显示,很多一次性塑料制品如超薄塑料袋,若被随意丢弃或不经处理进行填埋,可能200年也无法降解,长期残留在土壤中,会对土质和水体造成极大危害。全面“禁塑”,对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的海南而言,意义深远。

“禁塑”,具体禁哪些塑料制品?2020年3月19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正式发布。

上述名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包括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具体如下: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

那么,“禁塑”后有哪些替代产品可供选择?记者了解到,符合替代品要求的主要包括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布制品、纸制品和生物质制品(包括蔗渣、竹纤维和淀粉)等。需要强调的是,海南省有关规定明确生物质制品中不得含有不可降解塑料成分,否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已有多家企业有意到海南省投资,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今年底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随着产能的扩大和新材料的研发,替代产品成本和售价也会下降。

海南“禁塑”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如何强化监管?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局长王立明表示,在“禁塑”执法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目前,正推动建立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化体系,以对替代品性能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价,为执法监管提供标尺,从而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王立明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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