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内6类禁止行为

   2020-06-30 385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内6类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2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别涛介绍,新条例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记者 刘超 编辑 乐小敏)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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