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民程女士“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涉及的用款方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首度发声。
7月30日,网上有传出一张名为《强烈谴责程小琼、杨远东不实言论》的文件,并盖有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下称顺发企业)公章,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签名和指印。澎湃新闻就此采访顺发企业财务总监王斌,他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顺发企业在文件中表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融资业务均通过全体股东同意,涉及股东以股东名义发生的用于公司发展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均由股东本人与公司共同一起办理。
顺发企业还称,经该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小琼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程小琼及其儿子向媒体爆料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程小琼的情况也不属于媒体报道中“被贷款”的情形。程小琼恶意谎报“被贷款”,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类手段索取非法利益。
涉事用款企业财务总监回应分红、签字等问题
顺发企业在声明文件中指出,当下公司800多号员工上下正团结一致,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复工复产,生产自救的关键工作当中,而程小琼身为公司股东,其子身为股东家属,在企业努力走出困境之际落井下石,歪曲事实、编造谎言,给企业和国家金融机构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对于上述内容,程女士之子杨远东向澎湃新闻回应称,这个声明避重就轻,事情的焦点应该是个人贷款不是他母亲签署的。
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杨远东指出,浦发的对公贷款他母亲确实会知情,因为需要公司股东签名,但这笔个人贷款他母亲并不知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银行卡也不是其母亲开立的,对于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也不知情。
7月30日,顺发企业财务总监王斌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银行里有她(程女士)个人的存单,在当时那个时点上,她在存单上是签了字的,不管她说知不知道,她是有亲笔签字的。存单质押贷款必须要本人签字,她本人在2011年11月16日亲笔签字了。
天眼查信息显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孟君。孙孟君持有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32%股份,为第一大股东。“被贷款”的程女士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第五大股东,持股8%。
澎湃新闻在采访中得知,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实控人孙孟君以及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等人与程女士家确实为亲戚关系。程女士之子表示,孙家为其姑姑家。
不过,亲戚之间的关系并不算友好。程女士之子对澎湃新闻指出,父亲去世后,该公司便没有再帮母亲缴纳社保,都是自己出钱交,也没工资也没分过红。而其他股东则都身居该公司要害部门,有些还配了车。
对于公司分红问题,身为财务总监的王斌称,分红的事情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定,要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才能进行分红。公司没有分红,是因为有银行贷款,他们(程女士家)也签字了的。因为公司层面说过这件事情,公司未把银行贷款归还之前是不能分红的。现在为了筹资,公司的大股东已经把个人名下的资产全部抵押给银行了。
“他们把这个事情讲的比较大,越整越大,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做了。”王斌说:“我跟他(杨远东)说,如果你觉得不行,首先报经侦大队,我跟你一起去,如果我有罪我犯法了,我马上就接受调查。”
当事人之子:“我们家无论如何也是拿不出600万做存单的”
程女士之子杨远东对于顺发企业所说的其母亲“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一说法坚决否认。
杨远东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提供不了鉴证签字的证明材料和银行审批流程的手续和存单材料,一切都是虚的。“600万存单从哪里来的?我母亲可没有钱办理600万存单,如果有600万,干嘛还去办个人贷款?”
在杨远东此前提供的其于王斌的通话录音中,王斌曾表示,这个事情,银行没有失误是假的,银行也有银行的失误,就像你(杨先生)说的,银行没有在你妈妈没有亲自签字的情况下,把这笔贷款放了,这是银行的失误。
王斌在通话还谈到:“这个事情我给你说实实在在的话, 是我们财务人员亲自去整的。”
在最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王斌也对此进行了声明。他表示,要声明一下,因为普通话和四川话或成都话有点差异,比如我说我们财务部整的,实际上是我们财务部经办的,并非你们所理解的“就是他们干的”。因为这个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要是企业的股东才能够发放贷款的。
“这件事对我的伤害也是非常大,我跟他们通电话的时候说有些事情是出于好心,因为他们是亲戚嘛,想把这件事问完了以后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说事情。我是以个人的身份去说这些,并没有代表公司,但后来成了我代表公司去讲这些了。”王斌说。
在王斌的表述中,顺发企业的经营并不算好。
他指出,顺发企业比较特殊,特殊在于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时候把企业夷为平地,后又经历了多次泥石流灾害,企业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发展就更加困难了,一直到今天都是在很困难的运行。“如果没有浦发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支持,企业可能早就不存在了。”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