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庞无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王磊在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然资源部正会同国家林草局,研究起草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这一意见将在激活产权权益、完善财政政策、降税减费、优化“放管服”等方面研究具体支持政策,力求将具体措施政策与商业模式结合起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长期以来,由于高强度的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采以及海域开发利用等影响,使我国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历史欠账多、修复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矛盾非常突出。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介绍称,近些年,中央财政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投入了一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生态问题,还存在不足。一方面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形成了现实的瓶颈制约。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周远波坦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产业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影响到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迫切需要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增强市场信心和预期,培育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发展生态产业。同时,既要发挥生态的服务功能,又要体现生态的经济价值,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的途径,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
目前,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王磊指出,河北、辽宁、江西、甘肃、陕西、贵州、重庆和云南等8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支持社会资本以参与、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全域综合整治方面,也正在组织推进社会资本的试点工作。
为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近期印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第一批)》,选取了10个案例进行发布,重点介绍每个案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运作模式和主要成效。(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