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西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 本报通讯员 王雪君
“阿古白琼,我家那小子小学还没毕业,天天嚷着要去拉萨打工,麻烦您给他讲讲义务教育法。”走在乡间小路上,群众都会热情地与白琼打招呼,诉说自己的烦心事。
今年68岁的白琼,是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仁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当地无论男女老幼,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阿古”(藏语,意为叔叔)。
从事调解工作27年来,白琼的足迹遍布色尼区144个村庄和居委会的每个角落,从草场纠纷到家庭琐事,白琼调解的案事件成功率达95%以上。
有矛盾纠纷找人民调解组织、找法律正成为羌塘草原新风尚。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0%以上,排查纠纷19.6万余次,预防矛盾纠纷1.4万余件
“和平解放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摆在重要位置,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促进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罗旺次仁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队伍专业化
7月的一天,扎某和边某来到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旦某分别向其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一事申请法律援助。经核实,这一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扎某和边某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扎某、边某面露难色,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于是通过“援调对接”机制,将纠纷移交给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专职调解员受理纠纷后,积极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很快,三方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近年来,西藏在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推动律师进入法院、信访服务大厅参与诉调、访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在律师事务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吸纳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我们从优秀双联户、乡村振兴专干、法律明白人等群体中选聘4.6万余名调解员,建立了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干部与群众相配合、专业与民间优势互补的调解员队伍,聘任3000多名调解专家团、律师团、师资团、志愿者团成员作为重大、特大疑难复杂纠纷的攻坚力量,为调解矛盾纠纷架起专业团队的支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次珍说。
机制多元化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中西部,辖区农牧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教育引导工作难度大,社会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近年来,南木林县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法庭、司法所等职能,着力打造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优化人民调解中心职能,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体系,确保了辖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针对排查发现的不同问题,按照统一流程,由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分流,确保不同纠纷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调解成功率100%。”南木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加措介绍说。
截至目前,西藏已打造705个乡、县、市三级人民调解中心,并与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系统内职能全方位对接联动,建立“调解+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的内部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同时,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动在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派驻调解室,与法院、公安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各族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诉讼的前置环节,非警情纠纷、人民调解提前介入,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和行政成本,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工作品牌化
村民达某、桑某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眼看原本美满的家庭就要分崩离析。2019年8月,占堆得知情况后,主动上门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帮助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占堆是阿里地区革吉县革吉镇那普社区党支部书记,也是2020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员,以其名字命名的“占堆调解工作室”被评为自治区级金牌调解室。
2018年,西藏首个以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朗扎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建成。2019年,朗扎被评为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和西藏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成为雪域高原践行“枫桥经验”的典范。2020年,那曲市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在朗扎调解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在朗扎的示范引领下,“老村长调解工作室”“四季祥和调解室”等一批具有糌粑味和酥油香的调解工作室,如雨后春笋般在西藏各地发展起来,调解品牌效应不断凸显。
西藏各地市充分结合区域特色,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创建区、市、县三级金牌调解室145个、推出金牌调解员324名,为西藏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树立了标杆,有力推进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不断提档升级。 【编辑:张奥林】